立录音遗嘱应当注意些什么?
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或录像的形式表达自己的遗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,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如何有效立录音遗嘱?
见证人要在场: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见证人应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,并且与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。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,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。
记录姓名和肖像: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和肖像。在录音遗嘱中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用口述的方式记录其姓名,表明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,并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在录像遗嘱中,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展示其肖像,在记录肖像的同时可以用口述或其他方式表明其姓名。
记录时间: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、月、日。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,因此,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体现遗嘱的设立时间。
清晰的声音和画面:录制视频时,画面要连续,选择光线充足的地方,保证拍摄的画面清晰,能看清楚遗嘱人及两位见证人的容貌。在拍摄过程中,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要清晰洪亮,能够听得清楚。
完整保存:保存原始视频及录制载体,不要编辑加工。录像遗嘱如果存在被剪接、剪辑或者伪造、内容被篡改等情况,会被认定无效。
录音遗嘱是一种方便、现代化的遗嘱形式,但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,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如果您有遗产分配的意愿,可以选择录音遗嘱,但务必遵循上述要点,以确保遗愿能够得到有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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