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不缴社保,员工可索赔走人
在劳动关系中,社会保险(简称“社保”)的缴纳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,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设立的强制性制度。然而,在现实中,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,或者部分劳动者为了拿到更高的“到手工资”,会选择“私下约定”不缴社保。
无论是企业主动提出不缴社保,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(约定),还是员工为了多拿钱而主动向企业保证不要求缴纳社保(承诺),这些“口头协议”或“书面承诺”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。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关乎劳动者个人的养老、医疗、失业等权益,更具有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。它是国家强制建立的社会互济机制,任何个体或单位都无权通过私下协商来排除或放弃。一旦发生争议,法院不会认可任何“不缴社保”的约定。企业仍需承担补缴社保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劳动者也随时有权反悔,要求企业补缴社保。
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,即使员工签署了“自愿放弃缴纳社保”的承诺书,这份承诺书在法律面前也毫无效力,无法作为企业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证据。这种做法不仅规避不了法律风险,反而会因为“未依法缴纳”的行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: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发现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后,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这是即时生效的权利,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。只要企业存在未缴纳任何社保的行为,即可触发劳动者的解除权。当劳动者依据上述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,可以进一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。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合规建议与维权路径
1. 给企业的合规建议
对社保缴纳问题采取零容忍原则,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和当地规定的基数、比例足额、按时缴纳所有法定险种。
一旦发现历史欠缴或漏缴,应立即主动与社保部门和员工沟通,进行补缴,以降低被动解除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。
2. 给劳动者的维权路径
如果您发现企业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,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步骤:
1、收集工资条、银行流水、劳动合同、以及社保查询记录(证明企业未缴)等关键证据。
2、向用人单位发出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(或称为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),明确告知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,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。并同时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。
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最基础的民生保障。任何试图规避社保义务的行为,都将在法律面前宣告无效,并可能导致企业不仅要面临补缴罚款,还要承担员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巨大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