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借的钱,到底谁还?
企业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是常见现象。但如果公司不还钱,债权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追债?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企业借款中“谁来还钱”的问题。
一、公司借的钱,公司要还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,如果以单位名义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,在没有特别违法行为或越权情形的情况下,应认定为公司行为,公司为借款人。也就是说,不论企业印章是真是假,只要是以公司名义借的钱,原则上就应由公司承担偿还义务。
张某是某公司法人代表,以公司名义签了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。即使张某自己没有使用这笔钱,按照法律规定,应认定为公司借款,公司负责还款。
二、钱进了法人代表个人口袋,个人也得还
但如果有证据表明,这笔“公司名义的借款”其实是被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个人用于私事,情况就不同了。若借款实际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,法人代表个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。这意味着,公司可能不用还,或者不单独还,法人代表自己也要对债务负责。
李某是某企业负责人,以公司名义借款30万元买车自用。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款项并未用于公司经营,而是转入李某私人账户并用于消费。此时,李某本人也必须承担还款责任。
【风险提示】
对于债权人来说:
审查借款用途:尽量核实借款是否用于公司业务,防止债务“变脸”。
保留证据链:如有转账记录、用途说明、通信内容等,能证明钱进了负责人个人账户,日后追责更有力。
必要时追加个人被告:发现借款被个人挪用,可在诉讼中请求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对于公司负责人来说:
规范操作行为:以公司名义借款要符合权限和程序,避免自身担责。
公私分明:公司资金不能挪为私用,否则不仅要还钱,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责任。
以公司名义借款的,一般由公司偿还;但如果借款被负责人挪作私用,负责人也得“买单”。在企业融资或对外借贷中,借款人、出借人都应增强风险意识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如您在借款纠纷、企业担责等方面遇到问题,欢迎留言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