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,谁负有“如实告知义务”?
在购买人身保险时,“如实告知义务”是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。简单来说,就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询问一些与风险相关的重要情况,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。如果未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可能拒赔或解除合同。但在实践中,经常出现一种情形: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,比如父母为子女投保、子女为父母投保、夫妻互相投保等。这时就会产生一个争议问题——被保险人是否也应当承担如实告知义务?
一、如实告知义务人是投保人
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,我国《保险法》明确规定,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。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,而被保险人并不当然属于合同当事人。因此,如果要求被保险人直接承担如实告知义务,在理论上会面临一个问题: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。也就是说,合同义务原则上只约束合同当事人,而不能当然约束第三人。
二、被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
尽管法律规定较为明确,但在实际操作中,问题并不简单。一方面,被保险人往往比投保人更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、既往病史和就诊情况;另一方面,如果被保险人不承担任何告知义务,就可能出现这样的风险:本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人,通过他人代为投保的方式,规避健康告知要求,从而引发道德风险。
三、如何判断
(一)如何正确认定“投保人明知”
法律要求投保人告知的,是其明知的情况,而不是“应当知道”的情况。这一点非常重要。也就是说,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客观上患有某种疾病,就推定投保人一定知情。否则,就等于变相扩大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。在判断投保人是否“明知”时,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1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(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);2、双方共同生活或接触的紧密程度;3、疾病的类型及严重程度;4、是否有明确诊断或长期就诊记录;5、疾病是否对日常生活、工作产生明显影响。只有在综合上述因素后,才能合理判断投保人是否真正知情。
(二)保险人不能“绕开”投保人进行询问
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,是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询问。因此,保险人应当直接向投保人询问,而不能仅询问被保险人,或要求投保人转述其向被保险人询问的内容。如果保险人同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询问,只要其中一人如实告知相关情况,就可以视为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;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如实告知,需要综合判断投保人是否属于“明知而未告知”。
在人身保险中,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形十分常见。法律虽然未直接要求被保险人承担如实告知义务,但并不意味着可以“规避告知”。对投保人而言,谨慎、真实地告知,不仅是法律要求,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。